[摘要] 规划部门在审查新区开发、旧区改造规划方案时,当按规定合理布局幼儿园;在政务服务中心举行方案联审会时,要会同教育部门审核幼儿园的布局和具体建设指标等……日前,我市出台《蚌埠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今后,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所在县、区教育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接收、管理、使用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陈春怡)规划部门在审查新区开发、旧区改造规划方案时,当按规定合理布局幼儿园;在政务服务中心举行方案联审会时,要会同教育部门审核幼儿园的布局和具体建设指标等……日前,我市出台《蚌埠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今后,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所在县、区教育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接收、管理、使用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
按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或住户1500户以上的,开发商必须配建至少1所幼儿园。未达到上述规模的,采用单独建设模式,开发单位按照新建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配套幼儿园的规模。配套幼儿园分为6个班、9个班、12个班、15个班四种,生均用地分别不低于15.0平方米、14.1平方米、13.1平方米、12.4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12.2平方米、11.1平方米、10.6平方米、10.2平方米,建筑面积则分别在2200平方米、3000平方米、3800平方米和4600平方米以上。
《办法》强调,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不能晚于最后一项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分期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应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和用途。
记者从市教育局基教科了解到,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29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56所,民办幼儿园138所,接纳幼儿104139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后,目前,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达88.9%,普惠性幼儿园比例正在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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