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陈宗瀛也提醒所有房东、租客,在发生租赁关系时,既要查明对方身份,也要核实中介身份,不要轻易让人代收、代管各种财物。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陈瑶)1月27日,黄先生拨打市长热线12345,说自己在一家中介办理了租房子的手续,可是签了合同后,中介人员却卷着租金跑了。他再找中介,中介却说此人根本不是中介的工作人员。
匆匆离开,房东房租留在中介
黄先生在金奥华府有一套住房要出租,前段时间他把出租信息挂到了某网站上。过了几天,有人给他打电话并自称是中介人员,说手中有客户要租房子。
1月18日,黄先生来到了房产金奥华府店,现场一名工作人员李某接待了他,并且提供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黄先生和租户分别签了字。但还没来得及收取半年的房租14000元,黄先生突然有急事离开了,委托李某帮他代收这笔钱,他忙清了再回来取。
再回头,中介人员人间蒸发
黄先生万万没想到的事发生了,当他第二天再回到中介找李某要取自己的钱时,发现李某不见了,而中介称李某根本不是这家中介的正式员工,这笔钱也不是中介收取的。黄先生找到李某家,但是几天过去了大门紧锁,李某就像人间蒸发了,根本联系不上。
“租客给了14000元,但我没拿到,可人付了钱,我也不能不把房子给他住。但我太亏了。”黄先生说,现在房子已经给别人住了,可是自己一分钱没拿到,找中介居然不认账了。
中介:只是借用场地合作关系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中介金奥华府店,该店负责人马先生说,李某是在网站上发现了黄先生的租房信息,然后又联系到了租客,他确实是起到了中介的作用,但是李某并不是房产的工作人员,仅仅只是租借了一个场地而已。“不仅房东要找他,我也在找他,他也欠我的钱,但他确实不是我们的员工,跟我们算是合作,租借了我们的场地让租赁双方来签个合同而已。”该店负责人解释,租赁双方没有一方是他的客户,严格算起来,李某倒是因为租借了他的场地而算他的客户。所以,既然这笔钱被李某带走,房东应该向李某索要。
律师:中介并非全无过错
黄先生遇到这种情况,是现在很多中介经常采用的一种盈利方式,每一个房东、租客都有可能遇到。一家律师事务所陈宗瀛律师认为,中介在这件事中,有一定的民事过错,没有事先向房东黄先生说明情况,一定程度上误导了黄先生。其次,李某用虚假的事实骗取了黄先生的信任,并卷走了房款,这已经涉嫌诈骗。黄先生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用法律手段解决。
另外,陈宗瀛也提醒所有房东、租客,在发生租赁关系时,既要查明对方身份,也要核实中介身份,不要轻易让人代收、代管各种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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