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1月1日起,被称作“史上严厉”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市环保罚金开出近100万元,并首次对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主管和具体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首现企业主管因违法排污被移送行政拘留
■ 2家企业因环境问题停产整治
■ 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排污企业8起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顾楷 通讯员 刘乐)今年1月1日起,被称作“史上严厉”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市环保罚金开出近100万元,并首次对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主管和具体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新《环保法》已成为我市环保系统手中斩向环境污染的一柄利剑。”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法赋予了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具有查封扣押、限制生产与停产整治、按日计罚、移送拘留等新的环境执法监管手段。近两个月的时间内,全市环保系统共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20余人次,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排污企业8起,处罚金额近100万元,责令2家企业停产整治,1家企业限制生产,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人,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不是终目的,根本的是要让人人树立起环境保护意识。”市环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在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的同时,市环保局积极通过举办专题学习会议等方式,分别对全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全市320多家企业负责人开展系统的新《环保法》培训,提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贯彻执行新《环保法》的能力水平,增强企业单位守法的自觉性。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六进”等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购买2000本新《环保法》单行本,编印800套新《环保法》配套法规汇编材料,送至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村,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努力推动我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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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大环保罚单已开出
近期,五河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私设软管将曝气池内未经处理的污水非法排入淮河。环境监察人员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五河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五河县环保局于1月17日对该企业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技术改造,对私设暗管偷排废水和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45万元,成为新年来大环保罚单。该公司已于1月19日全面停产,相关罚款也于2月9日执行完毕入缴国库。
首现企业主管因违法排污被移送行政拘留
2月3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淮上大队在日常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企业利用私自改装的农用槽罐车,偷拉企业废水废泥,并在梅桥镇胡口村附近耕地内人工开挖的土坑渗排。市环保局立即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按照新《环保法》要求,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限期改正其环境违法行为。在针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3万元处罚决定的同时,按照新《环保法》和配套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和具体组织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人员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这也是我市首例对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主管和具体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今年首例因环境问题停产企业
1月20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查处了蚌埠丰润饲料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违法生产案件。1月22日,按照新《环保法》的有关要求,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停止生产,停止违法排污,并监督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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