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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 部门回应:商品房缴纳物业费应从什么时间算起?

蚌埠   2017-11-03 15:52

[摘要] 蚌埠 (办公室)昨日回应普通商品住房物业问题,其中表明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购房合同和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起始时间。

蚌埠 (办公室)昨日回应普通商品住房物业费缴纳问题,其中表明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购房合同和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起始时间。

半年以上未入住且月用电量不足2度的普通商品空置住房,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所在小区相应等级物业费标准的10%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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