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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试行按病种收费

蚌埠新闻网  2018-02-01 08:44

[摘要] 今年起,我市进一步深化市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管理工作,并明确对100个病种实行最高限价。目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到各有关医疗机构。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张婷婷)今年起,我市进一步深化市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管理工作,并明确对100个病种实行限价。目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到各有关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按照《通知》要求,凡是纳入按病种收费试点的病种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并将病种的收费标准作为基本医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的定额标准。

《通知》对医疗机构采取“结余留用、超支负担”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按病种收费实行限价管理。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病种收费价格的,结余部分作为医疗机构的医务性收入,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负担。

根据实际,目前我市制定的结节性甲状腺肿、老年性白内障、乳腺癌等100个按病种收费标准,作为市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价格,市属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在三级价格基础上降低10%执行。县级公立医院暂不实行按病种收费管理。

医院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市发改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向记者进一步解释,这些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凡纳入按病种收费的病例,医疗机构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因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确需转院治疗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付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10%以内。

为进一步引导公立医院加强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负担,我市将定期对按病种收费政策进行评估,根据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变化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按病种收费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开展按病种收费改革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的成本约束机制,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目前,我市各相关部门正积极做好按病种收费信息系统的对接,保证按病种收费政策执行的时效性和连贯性。(完)

标签:医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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