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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维护公积金贷款权益 要求房企作出书面承诺

南宁新闻  2018-03-07 09:39

[摘要] 开发商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违规企业将被公开曝光……继去年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四部门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后,东莞终于发布的相关的重要文件!

开发商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违规企业将被公开曝光……继2017年年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后,东莞终于发布的相关的重要文件!

日前,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此外,还要求房企须书面承诺,不拒绝公积金贷款,并针对房企以各种方式拒绝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开展整治行动,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同时,昨日,南都记者走访多个楼盘看到,不少楼盘已经“闻风而动”,表示接受公积金贷款。

贷款审批时间仅5个工作日

《通知》要求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市公积金中心要进一步优化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相比广州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东莞审批时间更快,市民等待时间更短。

另外,市房产管理局要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创造条件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开辟快速办理绿色通道,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同时还将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市民不跑路或少跑路。

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书面承诺

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应在委托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受托机构不得阻挠或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开发商销售行为的管理,首次要求房企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书面承诺,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开发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此外,《通知》里要求,市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受托机构的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按照委贷协议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个人贷款协议中,有排除或变相排除住房公积金贷款条款的,暂停或取消其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承办资格。

严查拒绝住房公积金购房违规行为

据《通知》里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承诺不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书面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为此,《通知》还提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根据部门职权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

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去年市公积金中心共收到24例关于上述问题反映,其中15例已得到解决,而正在办理的9例中,房地产开发销售商也已承诺市民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自身购房过程中遇到的房企和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公积金中心、市房产管理局要定期联合开展拒绝、限制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巡查整治行动,并对市民举报快速响应,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更好地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开发企业,《通知》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另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也将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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