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致全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明确我省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致全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明确我省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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