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19年1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将改版,启用由国家卫健委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从2019年1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将改版,启用由国家卫健委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记者了解到,由原国家卫计委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签发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而《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据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只是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启用,办理方法依然如前。据以往办证经验,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宝宝出生以后,在助产机构尽快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以免耽误入户或购买医保等相关事宜,办理前斟酌好名字,一旦办理后,不能更改;原《出生医学证明》依据父母军官证签发的,可提供原部队开具的军官证与其身份证为同一人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原办证机构办理换证手续;遗失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补办的,目前在市妇幼保健院办理,补办手续比较复杂,需提供原办理机构出具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据此到《蚌埠日报》社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孩子父母双方携带以上材料及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儿。
我国《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1996年1月1日启用的,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状况和血亲关系,是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重要依据和凭证之一。所含出生信息是妇幼保健、健康档案、人口统计、社会综合治理的“源头性”人口数据。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