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日前有网友向蚌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问,其名下无房,公积金已缴纳3年之久,想要提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就业的;
(五)户口迁出本地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
(八)拆迁安置住房增加部分面积的;
(九)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十)离休、退休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使名下无购房记录,均可提取公积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