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在已经到了七月份,天气越来越热,有个好消息是高温津贴也该发了。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了解到,从去年起我省对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 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
据蚌埠日报报道 现在已经到了七月份,天气越来越热,有个好消息是高温津贴也该发了。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了解到,从去年起我省对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 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
去年我省调整了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无论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及以上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与之前的标准相比,每人每工作日的津贴标准提高了5元。
避暑不能成为扣工资理由
在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同时,我省也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还有,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而且,工资标准是不包含高温津贴的。所以赶紧拿起工资条,对照一下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发绿豆汤冰棒 也不能抵扣高温津贴
到了酷暑炎夏,不少单位会发放绿豆汤、饮料和其他防暑降温用品。对此,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说,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如果劳动者遇到老板拒绝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况,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举报。执法人员查实后,会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仍然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还有2万元罚款等处罚措施。
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的权益还有其他方面。比如说,如果因为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记者 靳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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