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27日,《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获审查批准。条例规定,养犬管理按照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实行分区管理。
9月27日,《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获审查批准。条例规定,养犬管理按照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实行分区管理。个人违反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养犬人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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