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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入实施倒计时 垃圾分四类 违规行为将依法罚款

淮河晨刊  2019-11-01 08:54

[摘要] 10月30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二审,即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入实施倒计时 垃圾分四类 违规行为将依法罚款

在部分地方,已有分类垃圾桶面世。

几个月前,上海在率先实行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刷了一波热搜。如今,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也将迈入法治化轨道——10月30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二审,即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这也意味着经过数轮修改,《条例》已基本定型,进入正式施行前的倒计时阶段。

垃圾分四类 与接轨

《条例》分为八章共四十六条,明确了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记者注意到,我市的垃圾分类也是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标准。其中,可回收物理解,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禽畜产品内脏等;其他垃圾则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据介绍,我市的垃圾分类与上海实行的分类标准基本一致。除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对应的是湿垃圾和干垃圾,也符合《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人大立法工作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法规的制订既要考虑到地方实际,也要符合上位法,并与全局保持一致。”

源头减量 政府带头不用一次性杯具

生活垃圾管理,可不仅是分类处理,更重要的在于源头减量。也就是说,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作为政府部门,自然要身先士卒。《条例》中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推动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办公用品,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作为营业场所,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行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餐饮经营者选择环保纸袋或易于降解的包装材料,逐步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和一次性餐具;作为电子商务企业、快递企业,则被要求提供可循环使用的包装袋等绿色选项,并通过价格优惠等形式,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减少快递二次包装。

塑料的发明,各种一次性包装袋的出现,大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条例》施行后,是否意味着以后出门要自带水杯,点外卖要自备碗筷呢?其实,市民大可不用担心。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作为塑料的替代产品,我市生物基产业在都有一定影响力。这么说起来,我市在源头减量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目前丰原和雪郎生物的技术已经十分成熟,产能完全能满足市场需求。”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使用塑料还是生物基产品,除了价格方面的因素,剩下要解决的就是消费习惯和市场接受度了。“有了《条例》作为法律支撑,也会促进我市的生物基产业发展。”他说。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将成“标配”

采访中,记者从市住建部门了解到,我市目前生活垃圾产生量日均1200吨左右,高峰可达1600吨/日,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而我市目前共有生活垃圾转运站19座。因为垃圾日产量高、转运站区域分布不均衡,几乎所有小型垃圾转运站都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再加上转运路线长、转运车辆跑冒滴漏而带来臭气扰民的问题,迫切需要以立法来规范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条例》提出,“新建、改建或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也就是说,以后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将成为生活中的“标配”。此外,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

此前也有市民反映,自家附近有垃圾中转站,虽然方便了邻居,却臭了自己,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对此,《条例》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运输车辆要实行密闭,垃圾在转运设施内应密闭存放,且存放时间不超过24等。

垃圾处理企业任性停业 将面临严厉处罚

《条例》制订中,市民关注点除了垃圾如何分类,还在于违规要受到什么处罚。记者翻阅《条例》后发现,对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后期处理中的违规行为,都有详细的处罚措施。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按照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和单位都面临罚款。

垃圾运输车跑冒滴漏,跑一路撒一路;垃圾清运不及时一直是市民投诉居高不下的问题。对此,条例也明确:未对生活垃圾定时定期收集、运输的;未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运输或车辆外观不整洁的;未及时保洁、复位垃圾收集容器或清理作业场地的;未将垃圾分类运输至定点转运设施或处置场所的,都将可能面临罚款。如果在垃圾处置过程中出现了废水、废渣和土壤污染却没有进行环境修复的,也可能被罚款。

另外,企业虽是市场行为,也不能任性。按照《条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六个月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如果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擅自停业、歇业,就要直接面临高额罚款。

《条例》施行进入倒计时 我们准备好了吗?

《条例》在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后,还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行,并计划于明年下半年正式施行。法的生命力在实施,尤其垃圾分类管理,更是涉及到方方面面,许多环节密切配合。距离法规正式施行还有不到一年的时间,我市做好准备了吗/

昨天下午,记者特地走访了我市部分小区。在经开区一个建成十余年的小区内,每个单元门前都摆着两个垃圾桶,上面虽然贴着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字样,但来往的居民都是习惯性地将一塑料袋垃圾顺手一扬扔进垃圾桶,既没有分类,也不看是哪个桶。“即便我给分类整理好了,还不是一辆垃圾车来都运走了。”一位居民不以为然地说。对此,物业也表现得见惯不惊:“从来也没人按照垃圾桶上写的处理过,还不就是个摆设。”

采访中,也有市民表达疑虑:“小区里和大街上的垃圾桶基本只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真要实行分类处理了,该往哪扔呢?是不是要把大街上的垃圾桶都换一遍?时间来得及吗?成本高不高?”对此,市住建局市容科负责人赵莹解释说,垃圾分类处理是大势所趋,但并非一蹴而就。“目前暂定的方案是居民在家中把垃圾初步分为干、湿两类,也就是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做到“能卖的拿去卖,干湿要分开,有害单独放”,然后由专门企业在专门的场地进行二次精细分拣和处理,实现垃圾‘四分类’。”赵莹说,“《条例》中也明确是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循序渐进。所以不光要加快建设终端配套设施,也要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赵莹还介绍,我市此前已经通过招标,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她透露,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置项目已开工建设,计划明年建成。届时,《条例》的实施也有了更牢固的基础设施支撑。

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有关部门已经开始为法律的实施“预热”。市住建局此前就组织了数场活动,在社区和学校宣传垃圾分类。“市民的热情超乎想象,可见《条例》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我们工作也有信心了。”赵莹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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