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省社保局及市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市养老中心对本市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省社保局及市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市养老中心对本市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据统计,符合此次调待范围的工伤职工共83人。调整后,享受全部生活依赖的3216.5元/月、享受大部分生活护理依赖的2573.2元/月、享受部分生活护理依赖的1929.9元/月,生活护理费平均月增幅为14.4%。
从2020年4月起,启用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并针对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待遇进行补发。近期,该费用将发放到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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