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出台 蚌埠居民今后这样处理生活垃圾…

淮河晨刊  2020-07-08 08:54

[摘要] 经省人大常委会议批准通过,《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本月起施行。近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蚌埠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其中,强制“二分类”,指的是居民必须做到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干垃圾和湿垃圾(即厨余垃圾)分开投放、收集。

经省人大常委会议批准通过,《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本月起施行。近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蚌埠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77,我市召开《蚌埠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围绕市民普遍关心的“居民家庭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分类好的垃圾如何收运处置”等问题,发布会一一进行了解答。

居民前端细分类

必须做到生活垃圾干湿分类

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我市推行居民家庭强制“二分类”,鼓励“三分类”,奖励“四分类”。其中,强制“二分类”,指的是居民必须做到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干垃圾和湿垃圾(厨余垃圾)分开投放、收集。在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基础上,我市鼓励居民家庭进行垃圾“三分类”。由于家庭有害垃圾很少,主要有废电池、过期药品,“三分类”就是要引导居民做到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同时,对于按照“能卖的拿去卖,干湿要分开,有害单独放”的原则,将生活垃圾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居民,相关部门将给予相应奖励。

发布会上,市住建局副局长汪文学告诉新闻媒体,实行“强制‘二分类’,鼓励‘三分类’,奖励‘四分类’”,目的是希望通过多种方式循序渐进推动习惯养成,从“分开两个桶”到“细分四个桶”,促使居民变“要我分”为“我要分”。相关部门将以方便居民投放和适应垃圾产量为原则,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同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和质量。

避免后端“一锅烩”

全程闭环分类收运分类处理

居民在家中将垃圾做好分类,到了收运环节却又被混装运走,这种“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的现象为人们所诟病。

为避免类似问题在我市出现,我市明确了具体处理路径,将分类后的垃圾分类处理,形成从前端到末端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方案》规定,我市将加快配建“四分类”垃圾收集站点,优化垃圾转运站布局,由市级统一运营和管理生活垃圾转运站,分类后的垃圾及时分类运输,做到日产日清。

在垃圾处理环节,要提高大类细分能力,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可回收物由分类企业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加强有害垃圾规范处置,有害垃圾交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强化厨余垃圾(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厨余垃圾由取得特许经营许可企业收运至市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持续提高不可回收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其他垃圾进入环卫系统送至市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断完善提高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处理能力。

据了解,目前负责厨余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企业已规划收运路线6,162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了收运协议,下一步将做到应签尽签,实现市区餐厨垃圾的规范化管理。

分阶段实施

2023年底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围绕贯彻落实《条例》,《方案》按照“市负总责、各区()抓落实”的思路,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确定了2020年至2023年的目标任务,计划分四个阶段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目前,我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已初步建成,正在试运行。本月起我市将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同时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2023年底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面推广经验做法。

为了让广大市民尽快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我市将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和《条例》普法宣传活动。着力从学校和家庭抓起,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常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垃圾分类教育活动;各级共青团、妇联也将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引导居民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同时,积极广泛开展志愿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通过志愿者在单位和家庭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养成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汪文学介绍,蚌埠是中国城市生活垃圾领域国家适当减缓行动项目试点城市,我市将依托这一项目平台,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此外,我市还将结合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培训,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做到应知应会。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