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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公积金贷款还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

中安在线  2020-09-05 10:53

[摘要] 9月4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通知,从9月20日起,所有公积金贷款全面实现自主核算,从当天开始,公积金贷款偿还由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

9月4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通知,从9月20日起,所有公积金贷款全面实现自主核算,从当天开始,公积金贷款偿还由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

记者了解到,该中心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钟楼支行(以下简称“建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三孝口支行(以下简称“建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邮政储蓄银行黄山路支行(以下简称“邮储”)、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山路支行(以下简称“浦发”)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全部由中心自主核算。建钟、建三、交行、邮储、民生、浦发承办的中心公积金贷款数据迁移至中心系统,后续还款改由中心系统进行。

不过,此次贷款自主核算,借款人无需至建钟、建三、交行、邮储、民生、浦发、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自2020年9月20日起,公积金贷款偿还由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20日扣款失败的,将于当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补扣一次,请各借款人在扣款日前保证约定的扣款账户中资金足额,防止发生。

借款人原已申请办理的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业务,自2020年10月1日起统一变更为“冲还贷”方式,即:每月按借款人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从协议约定的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划扣冲还贷,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还贷银行卡(折)中扣款。

自9月20日起,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账目以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借款人如对核算转换前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异议,由原承办银行网点负责解释;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后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异议,由中心负责解释。

2020年9月为建钟、建三、交行、邮储、民生、浦发公积金贷款实行自主核算首月,为确保数据迁移准确,当月影响建钟、建三、交行、邮储、民生、浦发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还贷账户变更业务,如有办理需求可致电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具体办理时间。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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