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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积金贷款人——每月20日是您重要还款日

淮河晨刊  2020-12-01 08:46

[摘要]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正逐步实现自主核算。这样一来,一大批使用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要注意自己的账户了,因为出现了新的还款日。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正逐步实现自主核算。这样一来,一大批使用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要注意自己的账户了,因为出现了新的还款日。

为何要公积金自主核算?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利用住建部结算平台优势,通过对现行业务系统的升级,将几大商业银行的公积金贷款用户、组合贷用户的公积金部分的数据,全部迁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委托银行核算模式转换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主核算。

简单来说,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各受托银行发放并核算的公积金贷款转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自主核算,摆脱以往依赖银行的核算系统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户、发放、收回、计息、对冲还贷、提前还款、报送征信等全部业务办理,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应用系统进行结算。

这么“折腾”一下,实现系统自主核算后有什么好处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借款人每月还款的资金直接进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核算系统中,不用再经过银行,等着银行将资金再划款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账户中,这样一来,资金到账及时,回收率大大提高,这就意味着,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效率可以大大提高了。

每月20日是公积金还款日

此次贷款自主核算,借款人无需至各商业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您好,您本月成功归还贷款本金363.77元,贷款利息304.76元,罚息0.00元。”11月23日,市民王女士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从来没收到过公积金的短信,也没刻意关注过自己每月要还多少公积金贷款。”王女士说,自己是商贷+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每个月都是按照和银行约定的还款日17日还款,突然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来的短信,有点突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20年11月份,我市原委托中信、浦发、中行、交行、工行、徽行承办的公积金贷款已实行公积金中心自主核算。自主核算后,公积金贷款扣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仍从原还贷卡扣款,借款人应在每月20日前存足应还款项,以免扣款失败造成。20日扣款失败的,月末再次扣款,借款人可以于月末前存足应还款项。如有商业按揭贷款的,商贷扣款日维持不变。过渡期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不上报征信系统。已实行自主核算的公积金贷款,如需提前还贷、还贷卡变更、联系方式变更,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还贷卡(存足还款额)到市公积金各服务窗口(含三县)办理。提前还贷目前限于每月的10-16日(春节、国庆所在月份会临时调整,应提前预约)。

你可能一个月有2个还款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所有商贷+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用户来说,以后每个月都会有2个还款日了,还款要更细心了。

比如,王女士她以前的还款日是每月的17日,而现在每月17日只是她房贷的商贷还款日,公积金还款日则是每月20日。公积金还款日的出现对这部分用户的影响不大,他们只要保证像以前一样,在约定的商贷还款日前,把还款金足额存入账户即可。到了日子,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分别从系统中自动扣款。

而如果借款人原先的还款日在每月20日以后,那这部分人要格外注意了,你的还款日期必须提前了,需要在每月20日0点之前将当月需要存入账户的还款足额存入,因为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是从每月20日0点开始扣款。

纯商贷的用户不受此影响

原先的还款日是每月20日的借款人,以后还是20日还款。每月不是20日还款的借款人都要面临调整。对于纯公积金贷款的用户来说,每个月的还款日要调整到20日,对于组合贷用户来说,每个月要增加一个还款日。

因为很多人以后每月都有2个还款日,所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如果还款人的还款账户是和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捆绑的,要特别当心。因为在两个还款日中间,出现了消费将账户资金划走,那么到了第二个还款日时,可能会因为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扣款不成功,这样一来,还款人的征信可能要受到影响。

建行贷款人收到此短信,请一定认真回复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收产品与您商定,委托我行取得您尾号****账户的付款授权,您是否同意我行按其扣款指令从授权账户扣款,每次扣收不超过10000元,同意请回复DS#7725,不同意请忽略……”市民张女士最近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刚开始张女士没在意,觉得这是银行卖理财的短信,直接忽略了。没想到过了几天后,却听说回复这条短信非常重要。

“我们最近接到很多关于这条短信的咨询电话,在建行办理住房贷款的用户,一定要回复这条短信,授权银行扣款,才能完成还款,不然容易影响个人征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市公积金中心拟自12月1日起,将委托建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改由公积金中心自主核算;还款方式将由之前的建行扣款再划转至公积金中心,调整为市公积金中心直接从公积金贷款职工建行还贷账户扣款;公积金贷款扣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如有商贷,商贷扣款日不变)。

为保障扣款的顺利实施,市建行向公积金贷款职工发送了短信通知,提示职工同意市公积金中心从其还贷卡扣款偿还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短信提示编辑并回复,确保按时还款;否则,会造成扣款失败,导致贷款。若不方便短信回复授权同意,也可到建行建龙支行柜台办理有关授权还款事项。职工如有疑问,还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阅相关公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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