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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就是买坑”购房必须理清的10个问题

西部网  2015-09-21 09:47

[摘要] 在发商侵权与购房者维权的无休止博弈中,很少有购房者能坚持到底,往往在投诉无门、百般遇阻之后不了了之。为了避免踏上买房后漫漫无期的维权之路,好的办法就是在买房前尽可能地排除这些风险。以下,小编为您盘点了买房时需要理清的10个问题。

7、盖好的房子跟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已预售的房屋在施工中确需变更设计的,标准不得低于预售合同中约定。因结构变更或增加成本需变更房地产价格的,应与预购人协商一致。开发商应在变更确立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未接到变更通知或接到通知后不同意变更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的误差面积,由买房人掏钱补齐,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小于3%的,开发商退钱,误差超过3%的,超出部分要双倍退钱。

8、房屋公摊和采光问题的说明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只有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的原则性规定。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多层8%—15%;小高层10%—20%;高层1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冬至日1;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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